检查主体: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、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
检查频次上限: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,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均为1次(检查、复查),必要时可根据检查情况和实际工作要求增加检查频次,但原则上不超过2次。加强部门间、上下级之间的协同配合,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的关系,区应急管理局与乡镇(街道、区)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。对已列入其他部门、层级计划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,原则上联合开展,避免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,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、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,坚决防止非必要监督检查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
检查标准:1.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》;2.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等。
检查计划:相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(附件1)
检查文书: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(附件2)
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
2025年6月30日